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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裁判评议:中乙判例,支持裁判决定。

足协裁判评议:中乙判例,支持裁判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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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速体育在4月9日发布消息,中国足协已经公布了第五期的裁判评议。在涉及中乙联赛的两个判例中,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和讨论,最终决定支持裁判员的判罚决定。

判例七涉及的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一场比赛,由兰州陇原竞技队对阵山东泰山B队。比赛进行到第63分钟时,兰州陇原竞技队在前场掷界外球至对方罚球区。双方队员在争抢过程中,兰州陇原竞技队的一名队员倒地。然而,当值的裁判员并未做出犯规的判罚。

对于这一情况,评议组经过仔细观看单一机位视频后认为:从视频中可以看到,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进行了包夹防守,其中内侧的防守队员似乎触到了球。尽管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,但根据现有视频证据,并不足以构成犯规。因此,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的不犯规判罚决定。

另一个判例八则是中乙联赛第3轮的另一场比赛,由泰安天贶队对阵长春喜都队。比赛第33分钟,泰安天贶队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,而长春喜都队的8号队员则用脚踢球。同样,当值的裁判员也没有判罚犯规。

对于这一判例,评议组分析后认为:在双方争抢时,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范围内。从现有视频来看,长春喜都队的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队9号的头部,并且在踢球后立即收腿,没有做出任何附加的犯规动作。因此,评议组也支持了裁判员的不犯规决定。

这两个判例的评议结果体现了评议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,也进一步证明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

标签: 中乙 判例 评议组 中国足协 职业联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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